特殊情况公积金支取咨询,谢谢![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10 17: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和女朋友(未婚)一起在长沙买了一套商品房,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发票都是2个人的名字,她没有公积金,我想提取我的公积金,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是不是还需要财产分割证明、未婚证明或其它什么证明资料呢?我公积金账号中的存款都可以全部支取出来吧?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可以提取。对于非夫妻关系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您在办理首次提取时,管理部会根据您提供购房材料确定您的提取限额,只要累计提取金额在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保留10元后,账户内其余金额都可以提取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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