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机关部委配偶提取公积金,需要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10 15:0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 情况是这样的: 夫妻一方为中央机关部委职员,并购买了本单位所建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已经提取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目前手中的资料有:: 1.购房协议书(是合同吗) 2.所付第一笔房款收据(非发票) 3.中央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单 我的问题是夫妻的另外一方是普通公司(非中央机关部委职员)的职员,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盼复。 非常感谢。

管理中心回复:1、首先,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名称,并不是可以随便可以冠名的。如果是单位筹集资金建立的,那么应当属于集资建房的性质。 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攻击机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3、如果您目前不能提供购房发票,那么暂时不能申请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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