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首次提取办理及最低还款额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07 10:4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在北京,非首次办理能否个人办理,若能需那些手续; 2、若联名卡内有足够余额(比如7000元),每月约定提取1000元,但单位超过连续3个月未缴(单位原因,单位往往一年交两次,每次补齐以前欠缴),是否可以正常扣款。 3、原先公积金贷款时,33万,20年,最低还款额1642元;但还款一年后,本金还剩20万元,能否参考20万,20年,最低还款额1000元,酌情减少最低还款额。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单位经办人,个人不能办理。通常情况下,因购房办理二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 2、办理约定提取后,账户保留10元其余金额全部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在10元(含10元)时,管理中心将暂停约定提取划款,待下一个约定提取划款日再进行划款,连续3持划款失败,终止约定提取登记。 3、自由还款方式下,最低还款额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通常是不进行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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