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问题[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03 14: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外地内退来京人员,在北京某单位工作期间,单位为我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现在我离开了该单位,新单位因我属内退人员,不再为我办理公积金,我已经交了的公积金该怎么办?如果能提款出来,我该办理什么手续(为我办理公积金的单位,没给我办理联名卡)?我已经48岁,或者要等到55才能提款,那时候又需要什么手续呢?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您之前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会封存在原来单位的账户中。2、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2、如果您将来退休,应当通过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退休证、提取储蓄账号到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提取申请书,然后由单位到相应的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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