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8-02 14:2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北京工作,但我的户口属于河北的城镇户口,于2007年6月至今一直缴纳住房公积金账户,我于2009年6月在河北购买了第一套商品房,因买房没有用上公积金,我现在想取出住房公积金,我想问的是单位的联名卡还没有办理下来,能够提取?提取的是自己交的那部分,还是公司缴纳加上个人缴纳的这两个部分?请问购房合同是不是就是房产证呀?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异地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提取时两部分均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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