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7-31 15: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04年购买一套二手房,用了部分商业贷款.当年04年12月(大概是这个时间,具体记不住了)我将基金帐户内的金额已经全部提出作为还贷所用.08年8月我从原单位离职.05年1月-08年7月,我和原单位都在续缴住房基金.我的房贷现在还没有还清,我想将帐户内这部分钱提出来作为还贷用. 请教:1:还可不可以提取 2:如可以提取,需要什么手续?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您在办理首次提取时,管理部会根据您提供的租房材料确定您的提取限额,只要累计提取金额在未超过提取限额的情况下,保留10元后,账户内其余金额都可以提取出来。 2、通常情况下,因购房办理二次提取时,提供身份证和您之前提取时使用的支取记录单通过原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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