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建议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 《关于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2、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3、住房公积金应当是由和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也就是哪家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哪家单位就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如果是自由职业者或是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开办有代缴业务的人才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