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物业公司一名员工,在现在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8年了,但一直签订的是短期合同。前两年劳动法改革后,公司不再与我们续签合同,我们转跟一家劳务公司签合同,两家单位都没给我们缴存住房公积金,我也不知道公司是否可以为临时工缴存,前几天我看在网上一篇报道说2007年的时候物业公司就可以为用满6个月的临时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了,现在我们还在原物业公司上班,但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在我公司还有跟我一样情况的同事,我们想咨询一下,劳务公司是否可以为我们缴存?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建议您通过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路径查阅京建物〔2007〕764号“关于促进在京物业服务及相关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对于符合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单位应当至发文之日起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