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原单位追讨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时间限制?[职工维权]

2009-07-29 17:4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原公司离职时承诺补建公积金的,但一直以各种借口未办,现在过去三年多了,我应该怎么追讨,仲裁部门会支持我的请求吗?因为有人告诉我,民事诉讼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我应该怎么办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而关于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建议您向司法部门咨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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