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补交时间的计算[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7-29 15:0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07年工作时单位开户交了8、9、10三月的公积金。后来一直没交。我要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现在的单位同意给我补交半年的,是否可以补交?如果补交了,公积金管理处记录我的缴纳时间是09年1-6月份吗?如果在明年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这段时间是否可以计算在规定的一年时间内?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您介绍的情况,不知道您目前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而只是单位为您补缴了一部分住房公积金,则您仍然是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具体贷款资格的审核需要以贷款业务部门的系统记录为准,建议您到具体贷款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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