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之前一直在外企上班,去年因为个人原因辞职,所以公积金截至到2008年7月的。在07年最早的公司给办过一张交行的联名卡,但在网上查询显示无此记录。当时咨询过好像是因为原来公司属于国管,后来的这家公司是市管,所以现在公积金应该在市管,原来的联名卡就查不了了,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那我是否还要重新办理联名卡?
2)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工作了,而且也没有买房的意向,公积金是否只能到规定年龄的时候才能取?如果到规定的年龄,是自己主动找到公积金管理处提出支取,还是公积金管理处会通知办理?
3)如果想买房了,但没有单位,那么原来这部分公积金怎样才能支取呢?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使用的是交通银行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则联名卡具有双重功能,即既可以作为银行的储蓄卡,也可以用于查询住房公积金。当您在银行查询时,使用密码信函中的密码后,查询的是作为储蓄账户的余额。如果您想要查询住房公积金,那么您可以通过96155语音或是我中心网站首页住房公积金查询,此查询密码在发卡信函所附《通知》中已明确告知。2、如果您指的是退休或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您可以通过原单位办理提取。这需要您主动提出办理,我中心不会通知个人来办理。3、如果您要购房,则购房后,可以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通过原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