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的补缴咨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7-23 12:2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从2008年3月-5月在某电器公司工作,单位为其办理了保险关系(之前本人未办理过)在此单位工作不满两个月后离职,当时离职后单位未能提供任何的手续,(说明没办理下来,单位扣了两个月的四险一金的费用)后2008.7月又与其他单位签定了用工合同,但由于前期在此电器公司办理离职时未能提供相关手续,现工作单位由于本人未能及时提供医疗保险手册及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未能及时给交纳四险一金,到2009.3月才联系到之前单位的总部人事(2008年6月总部搬家电话注销联络不到,查询114未登记新电话)才将医疗手册取回(无医疗卡及住房公积金的任何手续,当时取时询问人事的工作人员告知无其它卡或折)本人现将医疗手册交置现工作单位,单位从交置时为其交纳四险一金,(之前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相关手续故单位当时说明不给补交也未在本人工资中扣保险)本人现想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但得知必须累计交满12个月的现在职并正常交纳公积金的员工,咨询现工作单位是否能为本人补缴从2008-7月入职到2009年5月份的10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由于个人原因当时放弃交纳,个人现申请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有权拒绝为其补缴吗,单位若同意补缴,个人及企业部分是否应为个人承担,(或个人同意承担个人及企业部分是不是单位就应为其办理呢办理时间应在多长时间内补缴完毕呢)补缴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申请贷款手续是不是比正常交纳的员工要复杂呢?之后还需要单位提供什么样的手续及证明吗?同时咨询单位有权以个人自愿放弃为由不为其办理吗,补缴后需注意哪些事宜不会影响其公积金的贷款审批,谢谢指教之前拨打96155咨询单位应为其补缴,之后联系现单位以个人为由不为其办理补缴应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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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中心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其中,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再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而缴存与您贷款审批的复杂程度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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