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上公积金问题[职工维权]

2009-06-02 13:1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单位属中外合资企业,我在公司工作八年,公司一直未给我上过公积金!但我公司有人给上了,有的没有!请问中外合资企业属于法律规定的必须 缴纳范围吗? 我现在已经辞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上?我该如何投诉?

管理中心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您所说的中外合资企业应当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范畴。因此,根据规定,您的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应该为其在职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职工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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