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或转移[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5-15 14:0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是北京公司驻外员工,户口在福州,现在要离职,我家的购房贷款只有我老公的名字,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离职后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是要原来的单位来办理还是自己就可以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如果我离职后在福州的单位也有上公积金,是否可以直接转移到我在福州单位的公积金帐户上?

管理中心回复:1、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 2、提取手续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给原单位经办人,个人不能办理。 3、如果您在外地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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