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丰台黄土岗购买了一套住房,开放商成此项目为四环绿化带项目,是收据项目没有购房发票,只能开具收据,但是他们可以开具此房为收据项目的证明。因为北京市对四环绿化带项目都政策问题,他们无法办理银行贷款,因此,我用我母亲都房子向银行做了抵押贷款,全款将此房购买。
现在我具备的文件有:
1.购房合同原件
2.全款购房收据
3.开放商开具的此房为收据项目的证明
4.向银行做抵押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5.我个人的身份证和公积金储蓄账号
请问,我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还需要什么特别的证明文件吗?
谢谢您!
管理中心回复:据规定:(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在职工购房后,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便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反,如果不能提供或提供不齐全,便是不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