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提?[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5-06 23:2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个外企职工,我是一位进城务工人员,非城镇户口,公司给上了五险一金了,可是公司说我是社保方面,怎么办手续都取不出来,而且说我是住房公积金也取不出来,只有买房子才能取,我也查了好多我们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条文,没有这么一个规定,我不知道为什么会有这么一回事,而且我家现在开始自建房了,我也把我的手续办了,自建房的建材发票,和土地使用证房契的复印件.我不知道这两样能否顺利的取出,而且还需要什么材料,才能让我顺利的取出钱,而且需要多久的时间????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需要根据不同条件而定,请说明职工是就以上哪一种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回答。 2、对于自建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先必须确认宅基地是落在职工本人或配偶的名下的。提取时,需要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本人身份证等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提取。具体操作要求是: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 3、通常单位到管理部进行提取资料的审核工作及相关提取手续当天完成,3个工作日左右提取款项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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