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企业裁员的北京户口员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部队商贷建房,部

2009-05-06 09:3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1.因为全球经济危机影响而被外资企业裁员的北京户口员工能否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如何? 2.配偶是部队的,其住房公积金由部队相关部门集中管理,而购买的住房由部队统一商贷建房,请问作为部队家属的另一方能否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手续如何?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2、对于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的“自住住房”指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也就是所购房屋的产权归职工所有。因此,如果所购买的“军产房”,不属于自住住房的范围,就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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