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5-04 11:0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 我曾经在北京交住房公积金交了一年,现在已经转到珠海上班,并且我现在已经在珠海准备买房,可是去货款的时候, 说是我在珠海的公积金未交满半年不让贷款,需要我在北京交过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清单和缴存情况说明,还有未贷款证明 ,请问我应该去哪里办这些手续呢? 需要提供一些什么资料呢?

管理中心回复:建议您直接咨询公积金缴存管理部,以及具体的贷款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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