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4-28 09:4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请教:本人原来在河北省办理的公积金贷款,一直在提取。去年工作调入北京,公积金开始在北京上缴,对于在北京的公积金提取有些疑问咨询。 1、公积金提取必须要公司人事部门办理还是本人来办理即可? 2、如本人来办理,因房本还未办理下来,除合同、交款收据、身份证以外,还需要公司人事部门办理其他文件么? 3、因本人公积金贷款,首付收据原件在河北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房本使用,我手里面现在只有首付款复印件,其余文件都是原件,可否提取公积金?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提取手续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2、异地购房后,如果您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北京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不需要提供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3、根据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是需要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的。对于您所说的情况,建议通过单位向缴存管理部咨询核实。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