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4-28 09:3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07年4月进入现单位,我07年7月至08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不足一个底限,这个底限是多少?按这个底限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多少?我08年7月至09年6月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否为07年4月至12月工资总额/12个月?

管理中心回复:1、不知道您所说的“底限”指的是什么意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都没有下限这样的说法。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2、根据规定,按照职工个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即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