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我中心已经推出约定提取业务,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具体细则请参阅本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中心文件 - 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12月2号),//www.bjgjj.gov.cn/zcfg/zxwj/zfgjjgjzc/200901/t20090108_2569.html。如果职工符合其中规定条件,则可以通过单位办理约定提取。2、对于不能办理约定提取的职工,则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八条的规定,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办法实施之前(即2006年4月1日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即采用贷款方式购房的,每季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 其中,每年提取一次,指的是前后两次支取的间隔时间要为一年,即下一次的提取应在办理前一次支取手续后间隔12个月才能办理;同理,对于每季度提取一次的,两次支取的间隔时间要为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