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要求[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4-23 12:2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的公积金是在2008年4月份开的户,并于4月正常缴存公积金,而且于当月将2008年1-3月份的公积金进行了补缴,现在我的公积金状态处于缴存状态,而且中间没有间断,请问我可以用公积金进行贷款吗?我的缴存额是每月221元,贷款30万可以贷到吗?

管理中心回复: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您目前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建议您直接到贷款业务部门咨询,并查询您的开户缴存时间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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