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及补交[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4-21 14:1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请问2009年的缴存比例是8%还是12%,是否有最低基数。 5月可以补存4月的吗?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1号《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2、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都没有下限这样的说法。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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