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由还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4-21 10:5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您好!请问一下,我购买的是商品房期房,是否可以采用自由还款方式还款? 如果可以,我按照贷款年数和贷款额计算,平均每月还款1100元,我想平均每月做提前还款,多还200元,共计1300元,这200元是否收取利息.如果连续还了6年,这样我的贷款能缩短多少年?利息是否也缩小?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我中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都是采用自由还款方式。 2、自由还款方式下,最低还款额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通常是不进行调整的。首先,最低还款额只是一个底线标准,表明您不能低于这个还款金额进行还款,而不是说您每月只能偿还这个金额数。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自行确定还款额。还款的原则都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可以告诉您计算利息的方法。利息是按照您实际占压借款资金的时间来计算的。每一期计息都是以您的剩余本金数作为计息的基数,用这个基数乘以月利率(月利率就是贷款年利率÷12(月)),得出来的数额就是您当期应当偿还的利息数。由于您每一期的剩余本金数不一样,每一期支付的利息就不同。举个例子:20万20年,最低还款额为995元,假定月利率为3.825‰。首期还款如果是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其中利息部分金额为20万元×月利率(3.825‰))=765元,偿还本金部分为230元;第二期如果还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还,则利息部分为(20万元-230元)×月利率(3.825‰))=764.12元,偿还本金为230.88元;以后各期以此类推。因此,如果您约定一个高于最低还款额的额度进行还款,则用此额度扣除掉当期应还利息后,剩余金额全部冲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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