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4-20 11:4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是北京城镇户口居民,曾经于2004年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了1套住房,在归还完贷款后又将其售出了。目前我单位一直在为我上缴着住房公积金,我想再个人购买1套住房,请问这是否算是我名下的第一套住房?是否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这套房屋的面积是90平方米,首付需要支付多少?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再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先,算不算第二套住房不是由我中心来界定的。其次,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首付款比例以及利率上没有特殊的要求。 2、根据规定:(1)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8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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