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异地购买房子,北京的公积金,我是主购房人(老婆副购房人)

2009-04-20 10:0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和老婆的户口是在山东,在山东买的房子,我和老婆的公积金都是北京的,而且购房合同上是我和老婆的名字,我是主购房人,但是我现在已经离职没有工作,请问我和我老婆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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