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疑问[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4-17 13:19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以贷款买了商品房在吉林省长春市,单位是北京的,想提取公积金,但吉林省贷款买房的购房发票不给本人,由房产局备案,拿不出来,其他任何手续都有,(包括房产证),这种情况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备注:吉林省的购房发票情况特殊,不交于本人,

管理中心回复:1、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必须提供购房发票的。购房发票是职工住房消费的凭证,是核定职工提取原因的重要依据,因此您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必须出具原件。如果您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证明材料,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2、购房发票是职工个人发生住房消费的凭证,应当归职工个人持有,请向当地房产局核实将购房发票归档的理由。另外,对于您的具体情况,建议您向缴存管理部核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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