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存了的住房公积金,购房后可以提出来吗?[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4-16 16:56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在京工作期间加入了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并在北京市贷款(房产证是我先生的名字)购买了商品房,现在还在还款中。2008年3月以后我回日本工作(工资,保险都回到了日本),并被派驻在北京。前日咨询原工作单位共积金提取办法,被告知解除聘用关系后,共积金已被封存,即使购房了也不能提取,要等到我重新在中国有工作单位,或是55岁以后,才能提取。 是这样的吗?怎样才能把那半年的公积金提取出来。注 *我有北京市户口。

管理中心回复:封存并不影响提取公积金,夫妻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购房人应当先提取,配偶方才能申请提取。像您这种情况,如果购房合同上也只有您爱人的名字,那么他是主购房人。主购房人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主购房人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主购房人的提取记录单、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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