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2006年12月购买一处楼房总价32万 商业贷款21万(19年) 我单位公积金中心说因为未婚 只能给我一半的提取额度,即16万。 我最近发现公积金提取办法中说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和利息,我的房子加上利息将近50万,而他给我的提取额度才16万 ,我在2008年提取过一次,单位称已提取过一次的,总提取额度不能再修改,即16万。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管理中心回复:单位的说法是不正确的。首先,如果您未婚,那么您个人的提取限额应当是购房总支出而不是房屋总价款的一半。其次,您的提取限额是可以更改的。建议可以向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反映,通过管理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