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2008年9月向朝阳公积金中心举报原工作单位——北京平房青年路汽车商贸城市场有限公司——不给员工特别是本人交存公积金。但多次询问的结果是,该单位让平房乡政府出具了其是“乡镇企业”的证明。现在,朝阳管理部说他们不掌握乡镇企业该不该上公积金的政策,已将我的情况提交给市公积金中心了。
我特意查找了有关乡镇企业的规定,但是没有哪能条规定什么企业是乡镇企业!我恳请有关部门能尽快解决我的问题。毕竟,不给本人交公积金,我就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这不符合建设和谐社会吧?
管理中心回复: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乡镇企业不属于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因此,无法强制要求单位为您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