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断缴[住房公积金转移]

2009-04-14 13:2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从2006年8月份到2008年9月份一直由单位在海淀缴纳公积金,后离职,有5个月没有缴纳。现在我新公司也是在海淀给上的公积金,办理的时候还是用的我的名字和身份证号。我想问下,原先缴纳的金额能不能转到我的当前的账户里?有必要补缴以前5个月的空缺吗? 另外,我个人可以在周末去管理处查询我的金额吗?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原单位为您办理了封存,那么新单位在为您新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在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动转移合并。对于那5个月,如果没有单位和您确立劳动关系并开支工资,那么不需要补缴。最后,管理部周末不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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