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原单位已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现在换了新单位,管人事的说要在新单位提取,必须出示在原单位提取时我本人的支取记录单,请问必须要出示吗?
2、在原单位支取时的支取记录单是保留在单位,还是保留在你中心下属管理部?
3、在原单位提取时已出示过我爱人(主买房人)的支取记录单,用完后就还给他们单位了(我保留了复印件),我现在在新单位提取时,只出示我爱人支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可以吗?
4、我已多次支取,说明在你中心已有档案记录,只是换了新单位(均为北京),为什么还要再出示我本人的支取记录单呢?
管理中心回复:1、应当出具。
2、支取记录单应当是个人留存的。单位到管理部办理完提取审核手续之后,退一份给单位经办人,建议您向原单位询问。
3、如果您不是第一次提取,那么不再需要出具您爱人的支取记录单,只需要出具您本人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