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应该补齐住房公积金[职工维权]

2009-04-10 13:1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你好,我是06年7月份到现公司的,直到现在都没有换过公司,公司也并未与我签订劳务合同,三险上了,但是公积金一直没给上,我想问下,如果现在我要求开户,把以前的公积金不上可以吗? 因为直到现在都没有劳务合同,如果辞职可以要求补偿吗?怎么个算法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2、如果您没有和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那么在维护住房公积金权益之前,需要经劳动仲裁部门认定您和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3、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您建立住房公积金,您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或者您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根据规定,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反映投诉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以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等。 4、对于具体的计算,要根据需要补缴的时间、当时的工资收入情况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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