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我在老家用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买房,商贷已提前还款。2007年6月我工作关系转入北京,并在北京办理公积金缴存。现在我想提取公积金,根据规定需要借款合同和首付发票的原件,因其它原因有本人保存的借款合同遗失,只能提供工商银行保存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的复印件,而且只有购房的全款发票。请问是否能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如果不行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文件?谢谢!盼复!
本人目前从老家带到北京的资料包括:工行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储蓄卡
管理中心回复:由于我们看不到实物情况,建议和您单位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联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