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租提取公积金额度[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4-07 09:2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京房公积金(2009)4号文件规定:“支付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租支出。”但此前的规定是:“年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请问,二者矛盾吗?是否应以最新的规定为准?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最新文件是对以前文件的修改,按照最新文件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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