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住房公积金算连续缴那么[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4-05 23:1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准备买房,由于没有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所以不符合条件,因此我想问一下,我以前那个公司给我上了1年多的住房公积金,由于去了新公司,试用期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半年,现在已经连续缴了4个月,公司说给那试用期的补半年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可以补缴半年的住房公积金么,如果可以,那我补缴的半年的住房公积金也算连续缴纳么?

管理中心回复: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中并没有必须连续缴存的规定,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请说明您退休之前是否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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