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如何维权[职工维权]

2009-04-03 12:5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所在单位在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的 北京明韩电子有限公司 我的工资为3000 可是单位没有按3000计算 只按了 2500计算,还有单位有2个月没有给我交款, 我该如何维权

管理中心回复:按照中心规定,2009年度缴存比例应该为12%,缴存基数核定原则: 1、通常为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只有新调入的职工及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当月的工资算基数。 2、关于缴存基数计提办法: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时,按照《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经二 [2001]1227 号)规定,按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 1 )行政事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d 过节费;   e 伙食补助。 ( 2 )企业单位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按照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扣除以下项目计算:    a 2000 年 4 月后发放的提租补贴;   b 按照住房货币化政策规定需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   c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通讯工具补助; 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六部分: 1 计时工资; 2 计件工资; 3 奖金; 4 津贴和补贴; 5 加班加点工资; 6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如果你觉得单位的做法和规定有出入,我们建议您先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如果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你可以把所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合同、收入等证据收集齐全,到公积金缴存部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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