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我工资总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维权]

2009-04-02 17:0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的工资税前为6000,住房公积金每月扣156 (1)我的问题是我准备辞职,公司从2004年开始给我缴纳,辞职后我能要求公司按规定补缴我的4年的住房公积金吗?(但我只有08年6月到目前的工资证明,之前公司发现金且没有发工资条) (2)若我辞职1月之后,到另一公司上班继续给缴公积金,我还能让原来公司补交吗?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2、新单位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并不影响原单位就之前少缴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进行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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