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回复:1、北京地区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上限为2392元,即单位和个人缴存总额不能超过这个金额。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都没有下限这样的说法。职工或单位的缴存额都应当用职工个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得出,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情况来确定。同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