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主购房人是我的名字,我曾在原单位支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1万多元。总房价为9万元。现在我爱人想支取其余的金额,可是支取额度只为45000元。我的公积金一直封存在原单位,里面的还有200元左右,目前的单位也一直没有上过住房,已经有4年多了。我能否申请将我之前的支取限额修改为我实际支取的限额,这样我爱人就可以继续支取剩余的金额。是否应该由原单位协助办理?如果原单位不给予协助,怎么办理?我现在已经没有支取的能力了
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夫妻累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总房价款。但您双方的各自提取限额由你们双方自行决定。通常情况下,夫妻每人各50%,或者您也可以提高您的提取限额,例如您支取房价款的80%,那么相应的您爱人的支取限额就调整为20%。 您可以先通过单位变更提取限额,提供您的支取记录单给您爱人单位变更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