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否在上海买房时使用?[住房公积金

2009-03-24 20:42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现在在上海(办有居住证,但还未交金),去年5月离开的北京,在这之前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去年5月至今再未缴纳,账户也未在辞职时封存或者其他办理,我最近要在上海购房,请问我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可否转移到上海购房时使用?需要什么提供什么资料或者有什么要求?如果可以转,是否是连同前公司还有个人缴纳的全部金额?如果不可以,要怎样才能全部提取(确定不再回北京)?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1、如果您在外地已经建立新的住房公积金帐户,您可以将在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账户内。对于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2、职工个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归职工个人所有,提取(转移)时两部分均可提取(转移)。 3、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具体条件如下:(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职工符合上述相关提取条件,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针对第九条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如果是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为离职是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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