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及补缴]

2009-03-24 17:17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2001年开始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直到2007年下半年才开始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08年给我补缴过一次(补到05年)。 请问,我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补缴05年以前的住房公积金吗?希望得到回复,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从99年4月后开始强制执行的(国务院1999年3月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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