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为员工办理公积金,如何投诉?[职工维权]

2009-02-11 16:21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在公司工作六年了,但是公司从08年4月份才开始为我们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前的都没有办理。我不是北京市户口,请问我能投诉吗?如果能投诉,什么程序,可以网上投诉吗? 公司2008年12月底宣布关闭,但是尚未与我们达成补偿协议。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何投诉?投诉会在多长时间内受理?

管理中心回复:1、是否建立住房公积金要看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是否属于必须建立的单位范围;二是职工是否属于在职职工。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其他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指公务员及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经过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满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因此,如果单位属于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且职工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单位就应该为其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要求单位予以补缴。 2、如果单位应建而未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业务网点分布”中查找。或者职工可以通过网站“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3、职工投诉后,我中心会按照相关的投诉处理流程受理相关投诉。我中心尚无具体的处理时限。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