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积金贷款如何处理[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11 15:4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2007年初,我和前夫用两人的公积金贷款购买总价64万住房一套,我们俩在一个单位。因我单位公积金缴纳金额只能每人贷款20万元,因此用两人公积金贷款,房屋在他的名下,共贷款40万元,每人各20万元,2008年离婚,我想再次购买住房,请问还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如不能,是要还清我本人20万部分还是得等全部还清后才能再次贷款?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在您再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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