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请查询卡[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11 12:4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们单位帮我缴了五个月的公积金了。可是我查不到金额。怎么申请查询卡,还有我缴够多久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离职了,去别的单位转过去或者停缴以后是否能用?谢谢回复

管理中心回复:1、目前我中心正与相关商业银行联合推出“既能查询住房公积金又能作为银行储蓄卡使用”的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义务为缴存人发放缴存凭证。在办理了联名卡后,职工可以实时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可以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明细情况,这是和以前查询卡的最大区别。通过这些服务内容可监督单位按时、足额为自己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由缴存单位统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中心为缴存职工集中办理,而个人自己不能办理。建议您向原单位经办人咨询是否已经为您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 3、职工离职后,单位经办人会把您的住房公积金封存在原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不会因为职工的离职而失效。待新单位为您建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以通过单位将原来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并到新账户中。 

有用(0) 没用(0)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