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提前还部分房贷款[提前还款]

2009-02-11 13:14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您好:我是2004年10月用住房公积金办理的房贷款(经适房),总贷款额为18万,贷款期限为15年。现在想提前还部分贷款?请问这样算是违规吗?怎样的收违规费呢?请问我这种情况的贷款,可否不限时的任意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吗?(放款银行名称:农业银行银行大街分理处)谢谢!

管理中心回复:提前还款并不收取违约金。对于中心在2005年1月1日之前由农业银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转为中心主体核算后,借款人需要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只可在合同约定还款日完成正常月还款后提前偿还部分剩余贷款,还款额应当为万元的整数倍(最低提前还款额为一万元),且不应低于借款人月还款金额。借款人(须是还款账户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借款合同及附属合同原件于上一扣款日三个工作日(不含)之后至下一扣款日三个工作日(不含)之前,到贷款业务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您当初办理贷款是在城区管理部办理的,那么现在的“贷款业务部门”指的是我中心下属的贷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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