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两年前购买郑州市内一套二手住房,当时与卖家到银行划款付清首付款后直接到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所在公司没有公积金。
现在北京工作,公司有住房公积金,现在想提取,公司要求“首付款发票”因为是与卖家直接划款支付首付款,肯定不会提供正规“首付款发票”。
请问:1)如果现在找卖家补一份首付款收据,这个收据能代替首付款发票用来支取公积金么?
2)如果收据可以替代首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此收据应如何起草?是否有标准格式和需要填写的项目?
感激涕零~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购房材料,是可以根据购房提取的条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时,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帐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以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