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还款问题[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9 11:10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于2008年10月份在方庄管理处办理了个人贷款业务,合同上规定是按照新的还款方式即只换本金,最后一期还利息。可是3个月了我查了一下银行,结果是按照本利和的还款方式扣款的。 我想问一下我是不是要到方庄那里去现场核实和更改。还是可以电话协商。电话是多少?需要带什么?

管理中心回复:1、不管在什么样的还款方式下,都应当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可以告诉您计算利息的方法。利息是按照您实际占压借款资金的时间来计算的。每一期计息都是以您的剩余本金数作为计息的基数,用这个基数乘以月利率(月利率就是贷款年利率÷12(月)),得出来的数额就是您当期应当偿还的利息数。由于您每一期的剩余本金数不一样,每一期支付的利息就不同。举个例子:20万20年,最低还款额为995元,假定月利率为3.825‰。首期还款如果是按最低还款额还款,其中利息部分金额为20万元×月利率(3.825‰))=765元,偿还本金部分为230元;第二期如果还是按照最低还款额还,则利息部分为(20万元-230元)×月利率(3.825‰))=764.12元,偿还本金为230.88元;以后各期以此类推。2、对于采用自由还款方式的借款人,在网站首页“个人贷款查询”中通过输入相应的委托系统账号或身份证号,再输入密码,即可进入个人还款信息查询,一共有两部分,一部分为总账信息,一部分为个人还款明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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