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等级评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业务]

2009-02-06 13:05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本人在本科时申请的建行的助学贷款,毕业后未直接工作,而是继续读研,读研期间又申请了工行的助学贷款。06年7月毕业参加工作,这两笔贷款在07年12月末全部一次性还清,此期间未接到银行部门的催缴电话。由于不熟悉这方面知识,也未办理延期还款的业务。本人现在想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子,可以吗?我现在户口是北京市的集体户口,来北京工作时公司给办理的。

管理中心回复:如果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申请条件,且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那么在您购房时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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