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的转移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

2009-02-06 10:33   来源: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享到:

我现在已经辞去了北京的工作,回山东工作,在北京缴纳了多年的公积金,我是农村户口,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部分公积金可以转移到青岛吗?如果可以,公司缴纳的那一部分也可以转移吗?我该准备哪些材料,办理什么手续? 2、如不能转移,那可以提取吗?公司缴纳的那部分也可以提吗?我该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哪些手续? 谢谢您

管理中心回复:1、您可以将原北京的公积金转移至现工作单位,转移的公积金包括单位和个人缴存部分。您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给在北京的原工作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处申请办理,经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管理部审核后为其办理转移。 2、根据规定您也可以在北京提取公积金。依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进城务工人员指的是农业户口的职工。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申请提取,填写提取申请书,然后由单位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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